5月12日上午,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“新街口”地段——鳳凰大街的車流量一時驟增。停車管理的收費員豆文美,在對一輛私家車收費時,眼睛還不忘留意過往所有車輛乃至行人,“停在這裡的車萬一有損毀,又找不到責任人,我和公司就有麻煩了。”
  豆文美所在的單位叫南京億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。去年7月起,該公司按照向政府交納經營總額7%管理費的條款規定,獲得江浦街道主次幹道和一個廣場共683個臨時停車泊位的市場化運營權,自負盈虧。這在南京首開先河。“這是政府職能部門將停車‘管理權’和具體經營相剝離的全新管理模式。”浦口區城管局停車設施管理分中心主任張迎春告訴記者,中心僅有3名工作人員,主要對億文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考評,億文公司自己管理其23位收費員。南京市城管局停車設施管理中心主任劉國強介紹,目前全市主城區道路泊位有1萬多個,各區共聘用收費員800餘人。
  物業公司接手停車收費後,分管停車業務的浦口區城管局副局長周牧感到身上的擔子輕了不少。“物業公司管停車,規避了政府部門既當‘運動員’又做‘裁判’雙重角色的矛盾。錶面上看是政府讓出了停車費,但實質是沒花一分錢購買了專業的社會化服務。只要停車秩序管理好,就實現了‘政府減負’和企業盈利的雙贏。”他說。
  不過,記者採訪瞭解到,因為收費標準低、逃費現象不絕等原因,億文公司去年月均虧損近5萬元,目前經營雖有好轉,仍入不敷出。還讓人棘手的是,這家公司運營不到2個月,便遭遇首例賠償案:私家車主因倒車鏡損壞,向該公司索賠,一時鬧得沸沸揚揚。最終企業出於息事寧人,賠償車主500多元。就在上個月,又有一輛私家車發現刮痕,始終沒弄清到底是何人、何時所為,最終仍以億文公司賠償收場。“這已是第5次賠償了,迄今已累計賠償車主2000多元。”億文公司江浦停車管理項目部經理黃建寧叫苦道,“車輛停在路邊,處於不封閉的環境下,不可預測的因素太多了。再說車輛損壞時間、原因等,也存在舉證難的問題。無論是‘公司管’還是‘政府管’,兩者的政策、待遇難道不該一樣嗎?”此外,億文公司還提出,道路停車收費應屬半公益性事業,運營企業應當享受一定的稅收政策優惠。
  相形之下,玄武區停車管理分中心收費員趙殿文篤定多了。“道路停車屬於占用公共資源行為,收費員不具備看護車輛的責任。”趙殿文指著路邊公示牌上的《南京市道路停車場服務公約》第5條規定告訴記者,自己在匯文里收費5年了,也遇到過停車出現擦痕、玻璃碰壞的事,但沒有一位車主找其賠償。
  對道路停車,管理收費方不負賠償責任,這在國內是一種慣例,當然也存在爭議。對“停車管理公司”的責任究竟如何界定?市區兩級管理部門的觀點不一。劉國強認為,政府管理的占道停車費屬於行政事業收費,上交財政,實行收支兩條線,不屬於盈利行為,因此對車輛無看管和賠償責任。但公司通過招投標進行停車收費,屬於市場經營行為,就應該預知其經營風險,故應承擔車輛受損的賠償之責。周牧卻提出,中標企業代為履行政府部門工作職能,況且收費標準並非企業自主市場化定價,和擔負的保管責任嚴重不對等。
  一位不願具名的南京高校法律教師認為,道路停車“免責”條款應該一視同仁。“不論誰收費,道路停車位就在那兒,誰都不能改變停車‘占用公共資源’的性質。”而南京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透露,對於道路臨時停車被碰、丟失及其賠償的問題,目前在法律規定上還是空白,“一旦發生停車糾紛,若雙方協商不好,可走司法訴訟的渠道。”
  “停車場建設及管理市場化,是城市治理的發展趨勢。”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、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表示,路邊泊位不應該說成經營,只能是管理,且不以盈利為目標。政府不能放棄對其價格的管制與調控,畢竟要以路權優先,最好的結果是把路內停車引導到路外停車(停車場)。“停車管理改革既要摸著石頭過河,也應有前瞻性的制度設計,如企業稅收優惠等。”
 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肖澤晟建議,道路停車的運營模式可區分為行政委托管理、特許經營管理。前者是由政府將道路泊位委托給專業公司進行收費管理,並適用車損“免責”慣例;後者則是企業向政府交納“特許加盟費”,自擔風險、自負盈虧,且對車損承擔賠償之責。其中,行政委托管理應是道路停車首選的運營模式,而特許經營的停車管理市場化,僅適宜在經營性公共停車場中推廣。
  本報記者 王佩傑  (原標題:道路泊位:市場化運營如何走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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